(2017)闽0203民初9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陈月萍与福建远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月萍,福建远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203民初9458号原告:陈月萍,女,197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福建远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819号A102室。法定代表人:赖树松。原告陈月萍与被告福建远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月蓉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月蓉人民陪审员 陈 伟人民陪审员 陈 睿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书 记员 陈伟萍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