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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203民初9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陈月萍与福建远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月萍,福建远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203民初9458号原告:陈月萍,女,197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福建远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819号A102室。法定代表人:赖树松。原告陈月萍与被告福建远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月蓉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月蓉人民陪审员  陈 伟人民陪审员  陈 睿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书 记员  陈伟萍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