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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07财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蒙小云与王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蒙小云,王娇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07财保29号原告:蒙小云,女,1983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南区。。被告:王娇,女,现住唐山市丰南县。(系事故车辆冀B×××××小型轿车车主)本院在审理原告蒙小云与被告王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蒙小云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王娇名下的牌照为冀B×××××小型轿车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王娇名下的牌照为冀B×××××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占禄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李 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