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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3民终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涂勇、周军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涂勇,周军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3民终41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涂勇,男,199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水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殷继霞,女,195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水市,系涂勇母亲。委托诉讼代理人:毕勇彬,随州市炎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军,男,197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水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桂菊,女,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水市,系周军妻子。上诉人涂勇因与被上诉人周军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16)鄂1381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水市人民法院(2016)鄂1381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水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涂勇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8元予以退还。审判长  詹君健审判员  李 超审判员  周 鑫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何沛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