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81执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杜某、田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冀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某,田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81执672号申请执行人杜某,女,198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衡水市冀州区。被执行人田某,男,1986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衡水市冀州区。本院执行上列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先期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冀州区人民法院(2016)冀1181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审判长 : 张 民审判员 :韩志昭审判员 :陈为群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刘骐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