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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6执22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曾卫东与若尔盖净土农牧产品冷链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袁静、宴启全、郭留全、杜帅林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卫东,若尔盖净土农牧产品冷链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郭留红,袁静,晏启全,杜帅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106执2239号申请执行人:曾卫东,男,汉族,1967年12月18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被执行人:若尔盖净土农牧产品冷链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法定代表人:郭留红。被执行人:郭留红,男,汉族,1962年2月12日出生,住成都市锦江区。被执行人:袁静,女,蒙古族,1963年9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汶川县。被执行人:晏启全,男,汉族,1970年8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正兴镇凉风顶*组。被执行人:杜帅林,男,汉族,1958年9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金牛民初字第456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受理曾卫东申请执行若尔盖净土农牧产品冷链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袁静、晏启全、郭留全、杜帅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23360元及利息,执行费32634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曾卫东申请执行若尔盖净土农牧产品冷链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袁静、宴启全、郭留全、杜帅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乐潮蓉审判员  刘建华审判员  阳宇航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王 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