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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4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卞育文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裁定书

法院

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卞育文,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4执1号申请执行人卞育文,男,1971年5月22日生,汉族,江苏省大丰市人。被执行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卞育文与被执行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的(2017)云2924执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秦洁琼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雷志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