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11执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连泉庄社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152号本院在执行陈绍宽与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连泉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连泉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连泉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