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322执保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尹春慧;刘志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保16号尹春慧、刘志光:本院执行的尹春慧与刘志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未足额查到尹春慧、刘志光的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审 判 长  袁志男人民陪审员  袁少锋人民陪审员  曾 利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邓辰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