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民辖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王会军与被告张正风与宋文娟、白国强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通知书(2017)内04民辖52号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你院就原告王会军与被告张正风、宋文娟、白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报请我院指定管辖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本案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因被告宋文娟是你院干警,你院不宜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你院将此案移送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审判。你院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将全部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检齐,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移送。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