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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1执保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保14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本院(2017)湘1121民初1742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湘MXX**号小车一辆,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押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小车一辆。本院认为,祁阳县人民法院依照(2017)湘1121民初1742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己得到保障,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所申请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同时,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之妻陈梦真的MXXXXX小车也予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1民初174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