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1民初20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熊芳珍与黄家斌、杨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芳珍,黄家斌,杨小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81民初2075号原告:熊芳珍,女,196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被告:黄家斌,男,197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被告:杨小红,女,197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熊芳珍与被告黄家斌、杨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芳珍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芳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芳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熊芳珍负担。审判员 吴 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陈汉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