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4执恢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任林冲与程开选、宁丽亚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 (2017)晋0824执恢135号 程开选、宁丽亚: 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以(2017)晋0824执2016-135号执行裁定书对任林冲与程开选、宁丽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执行人任林冲发现被执行人程开选、宁丽亚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任林冲与程开选、宁丽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杜东波联系电话:5858378 本院地址:稷山县步行西街衙门巷内邮编:043200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