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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21执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刘坚洪、谢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坚洪,谢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1821执986号申请执行人刘坚洪,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佛冈县。被执行人谢奔,男,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清远市佛冈县。本院在执行刘坚洪申请执行谢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所在村委及金融、车辆、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无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廖伟集审判员  李启初审判员  李汝能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张帮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