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21执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刘坚洪、谢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坚洪,谢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1821执986号申请执行人刘坚洪,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佛冈县。被执行人谢奔,男,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清远市佛冈县。本院在执行刘坚洪申请执行谢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所在村委及金融、车辆、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无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廖伟集审判员 李启初审判员 李汝能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张帮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