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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7执恢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隆盛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竞儿、朱跃荣、章仙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隆盛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竞儿,朱跃荣,章仙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027执恢87号申请执行人: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溪县。法定代表人:周**,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西隆盛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溪县。法定代表人:黎**,总经理。被执行人:朱竞儿,男,197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被执行人:朱跃荣,男,1951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被执行人:章仙岳,女,197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隆盛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竞儿、朱跃荣、章仙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2月24日向被执行人朱竞儿、朱跃荣、章仙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朱竞儿、朱跃荣、章仙岳限期履行本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朱竞儿、朱跃荣、章仙岳至今未履行。本院查明,案外人陈献忠名下有一幢坐落在金溪县琅琚镇厚山村江西隆盛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的房屋[房产证号:金房权证琅琚镇字第20****330号,建筑面积579.14㎡;土地使用权证号:金国用(2010)第4-017号,使用权面积288㎡]。陈献忠于2013年1月8日与朱竞儿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将其在江西隆盛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作价人民币560万元整,其中包括房屋机器、储油罐等设施、设备,转让给乙方朱竞儿。本院另查明,江西隆盛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股东为朱竞儿、朱跃荣二人,其中朱竞儿股权占比51%。据此,可以认定案外人陈献忠已将其名下上述房屋转让给朱竞儿,只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房产实际为朱竞儿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朱竞儿所有的、登记在陈献忠名下、坐落在金溪县琅琚镇厚山村的房屋[房产证号:金房权证琅琚镇字第20****330号,建筑面积579.14㎡;土地使用权证号:金国用(2010)第4-**7号,使用权面积288㎡]一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全球审判员  王爱平审判员  李志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邬慧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