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6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2-23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社区北村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岑家标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社区北村资产管理办公室,岑家标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6969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社区北村资产管理办公室,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社区北村入村大道27号,组织机构代码:741711483。主要负责人:陈志能,主任。被告:岑家标,男,194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社区北村资产管理办公室与被告岑家标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杨荣波人民陪审员 余彩红人民陪审员 陈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宋小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