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2执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李庆林与被执行人穆泓汶、王莉莉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庆林,穆泓汶,王莉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22执135号申请执行人:李庆林被执行人:穆泓汶、被执行人:王莉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庆林与被执行人穆泓汶、王莉莉民间借贷一案中,2017年8月7日申请执行人李庆林与被执行人穆泓汶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故申请人李庆林撤回了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622执13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穆泓汶、王莉莉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新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胡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