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46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魏媛和赖震中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媛,赖震中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4673号原告魏媛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沁颖被告赖震中原告魏媛诉被告赖震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媛撤诉。案件受理费8215元,由原告负担,保全费5000元,退回原告。审判员 袁新社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赵琴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