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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02民初46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魏媛和赖震中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媛,赖震中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4673号原告魏媛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沁颖被告赖震中原告魏媛诉被告赖震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媛撤诉。案件受理费8215元,由原告负担,保全费5000元,退回原告。审判员  袁新社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赵琴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