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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21民初2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吕占斌与王芹涛、徐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占斌,王芹涛,徐婷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21民初2230号原告:吕占斌,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现住嫩江县。被告:王芹涛,男,1982年3月15日出生,现住嫩江县。被告:徐婷婷,女,1991年4月21日出生,现住嫩江县。原告吕占斌与被告王芹涛、徐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7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占斌撤诉。案件受理费77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艳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崔雯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