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1民初2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吕占斌与王芹涛、徐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占斌,王芹涛,徐婷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21民初2230号原告:吕占斌,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现住嫩江县。被告:王芹涛,男,1982年3月15日出生,现住嫩江县。被告:徐婷婷,女,1991年4月21日出生,现住嫩江县。原告吕占斌与被告王芹涛、徐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7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占斌撤诉。案件受理费77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艳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崔雯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