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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186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郝启文与王婷婷、姚战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启文,王婷婷,姚战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18617号原告郝启文,男,198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告王婷婷,女,1964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被告姚战宇,男,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郝启文诉被告王婷婷、姚战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婷婷、姚战宇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启文撤回对被告王婷婷、姚战宇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930元,减半收取3965元,由原告郝启文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潘瑞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张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