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0126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李引东与谢和金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林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引东,谢和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6执588号申请执行人:李引东,男,1963年10月3日生,汉族,宜良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被执行人:谢和金,男,1974年1月24日生,汉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李引东与谢和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谢和金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曹 勇人民陪审员  孔小丽人民陪审员  黄树祥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杨正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