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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民辖终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合富创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益阳市湘粤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案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合富创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湘粤招商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联德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顺德城家居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9民辖终5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合富创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东B268号。法定代表人:梁智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益阳市湘粤招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龙岭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叶心武,系该公司董事长。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联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居委会。法定代表人:邓振华。原审第三人:湖南顺德城家居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法定代表人:黎华根。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合富创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益阳市湘粤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不服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7)湘0903民初2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合富创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上诉人的住所地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益阳市湘粤招商投资有限公司未予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湖南顺德城家居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故赫山区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文清审判员  蔡鹏飞审判员  毛杰中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付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