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82刑初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王明杰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明杰
案由
行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182刑初147号公诉机关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明杰,女,198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云南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现住明光市。2017年7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以明检刑诉[2017]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明杰犯行贿罪,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国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明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云南玉溪沃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被告人王明杰为了和时任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副主任陈某(另案处理)搞好关系,请陈对其疫苗销售业务给予关照,提高其公司所销售疫苗的使用量,2011年底至2015年4月份,共计贿送陈某价值1000元的苏果超市购物卡及30000元疫苗销售回扣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明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明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云南玉溪沃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被告人王明杰为了和时任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副主任陈某(另案处理)搞好关系,请陈对其疫苗销售业务给予关照,提高其公司所销售疫苗的使用量,于2011年底的一天,通过邮寄的方式送给陈某一张价值1000元的苏果超市购物卡;2013年11月底,在陈某办公室送给陈5000元疫苗销售回扣款;2014年3月份,在陈某办公室送给陈8000元疫苗销售回扣款;2014年国庆节前,在陈某办公室送给陈8000元疫苗销售回扣款;2015年4月份,在滁州市商之都对面一理发店附近送给陈某9000元疫苗销售回扣款。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明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案发经过、到案经过、滁州市疾病中心提供的门诊部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明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陈某的证言;被告人王明杰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明杰在经济往来中,违法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及回扣共计31000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明杰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依法可免除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明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明杰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开文审 判 员 赵 军人民陪审员 秦善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余 平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