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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02民初4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高军超与李彦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军超,李彦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02民初4182号原告:高军超,男,194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李彦平,男,约71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军超与被告李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军超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军超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军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57元,减半收取1428.5元,由原告高军超承担。审判员  赵晔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校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