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2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1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岳亚妮、马永强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岳亚妮,马永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2959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被执行人岳亚妮。被执行人马永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岳亚妮、马永强信用卡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3民初61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103执295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护军执行员 王 军执行员 李 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王文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