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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民初10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王玉珍与上海缘创广告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珍,上海缘创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10386号原告:王玉珍。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缘创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李璐,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伟。原告王玉珍与被告上海缘创广告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王玉珍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玉珍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王玉珍负担。审判员  周逸敏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姚 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