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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0109民初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刘小艳与陈世发马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小艳,陈世发,马勇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0109民初187号原告:刘小艳。被告:陈世发。被告:马勇军。原告刘小艳与被告陈世发、马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能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原告刘小艳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古来木拜尔人民陪审员 赵 海 兰人民陪审员 郭   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那   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