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0109民初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刘小艳与陈世发马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小艳,陈世发,马勇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0109民初187号原告:刘小艳。被告:陈世发。被告:马勇军。原告刘小艳与被告陈世发、马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能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原告刘小艳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古来木拜尔人民陪审员 赵 海 兰人民陪审员 郭 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那 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