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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724执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都江堰市都崇园林苗木种植园申请执行四川森态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都江堰市都崇园林苗木种植园,四川森态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六条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24执100号申请执行人:都江堰市都崇园林苗木种植园住所地:成都市都江堰市崇义镇吴塘村十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81600035182被执行人:四川森态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县兴仁乡五郎村4组法定代表人:陈均发,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都江堰市都崇园林苗木种植园申请执行四川森态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0724刑初6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廖小东人民陪审员  姜久洪人民陪审员  唐成辉二O一七年八月七书 记 员  赵涣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