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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221民初16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2-07

案件名称

XX红与栾林涛、王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红,栾林涛,王小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221民初1631号原告:XX红,男,1966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渑池县。被告:栾林涛,男,1968年2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渑池县。被告:王小红,女,1969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渑池县。本院于2017年8月2日受理了原告XX红与被告栾林涛、王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栾林涛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讼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永青审 判 员  孙松涛人民陪审员  史晓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范燕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