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221民初16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2-07
案件名称
XX红与栾林涛、王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红,栾林涛,王小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221民初1631号原告:XX红,男,1966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渑池县。被告:栾林涛,男,1968年2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渑池县。被告:王小红,女,1969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渑池县。本院于2017年8月2日受理了原告XX红与被告栾林涛、王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栾林涛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讼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永青审 判 员 孙松涛人民陪审员 史晓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范燕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