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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2执恢3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珺玉、于彦双申请执行黑龙江农垦百年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珺玉,于彦双,黑龙江农垦百年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2执恢3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珺玉,女,197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牡丹江农垦社区申请执行人:于彦双,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农垦社区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百年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密山市。法定代表人:杨萍,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王珺玉、于彦双与黑龙江农垦百年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追加了鸡西海泰食品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向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等方式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百年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明珠审判员  张海鸥审判员  吕国祥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徐闻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