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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保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王荣华诉邓少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63号申请人:王荣华,女,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路广��家园**号楼*单元***室。被申请人:邓少康,男,1958年9月5日出生,汉族,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号*栋*单元****号。本院在受理申请人王荣华与被申请人邓少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王荣华申请2017年8月7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邓少名下中国银行石家庄平安支行账户10×××50CNY0存款冻结4.2万元,已冻结4.2万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8月7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