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404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张世峰、杜玉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世峰,杜玉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404执88号申请执行人张世峰,男,196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复兴区。被执行人杜玉刚,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复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世峰与被执行人杜玉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4执88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岩峰审判员  王卫东审判员  王红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佟 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