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民初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利防水建材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利防水建材经销处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民初420号原告: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定代表人:杰里米·安德鲁·亨特(JeremyAdrewHunter),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烜,上海艾帝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凌坤,上海艾帝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利防水建材经销处,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经营者:张明娟,女,1976年4月1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春来(张明娟之丈夫),男,1974年2月19日,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恩,哈尔滨市道外区新乐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原告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利防水建材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元,由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李 晶审判员 杨 欣审判员 杨宝鑫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张思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