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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4执3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胄阶、蒋慧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胄阶,蒋慧,严爱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4执3490号申请执行人:王胄阶,男,196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被执行人:蒋慧,男,198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被执行人:严爱芬,女,198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申请执行人王胄阶与被执行人蒋慧、严爱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胄阶撤销对本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4日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对(2017)浙0784执349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根据以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浙0784执349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日红审判员  俞小旬审判员  程圣权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马俊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