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1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刘晓娟诉王健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晓娟,王健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783号原告:刘晓娟,女,197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农民,住海伦市前进乡东兴村*组。被告:王健南,男,199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干部,住海伦市海伦镇长道胡同62号。原告刘晓娟与被告王健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5年12月1日,被告王健南在原告刘晓娟处借200000.00元,约定一年还齐,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至今未还,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此款,诉讼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王健南于2017年9月7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晓娟欠款2000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50.00元、保全费1520.00元,由原告刘晓娟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凤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赵东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