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5执7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崔艳波与杜鹏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艳波,杜鹏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5执706号申请执行人:崔艳波被执行人:杜鹏才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崔艳波与被执行人杜鹏才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5执7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宗华审判员 张莹莹审判员 汪 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王 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