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1民终49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与被上诉人赵某丁、赵某己继承纠纷一案 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赵某丁,赵某己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1民终491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某,男,满族,无职业。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甲,女,满族,无职业。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某,男,满族,无职业。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乙,女,满族,无职业。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某,男,满族,无职业。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丙,女,满族,无职业。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某,男,满族,无职业。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丁,男,满族,无职业。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戊,女,满族,无职业。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己,女,满族,无职业。上诉人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与被上诉人赵某丁、赵某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6)辽0112民初83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赵某丁借用被继承人宋某某9万元存款的事件属实,上诉人已经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宋某某的存款在赵某丁、赵某己处。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判令上诉人继承母亲宋某某的存款9万元。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被上诉人赵某丁辩称:根本不存在这笔钱,5万元钱是我们家自己的,不知道赵某向宋某某借款的事情。被上诉人赵某己辩称:同意赵某丁的意见。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被继承人宋某某生前有占地补偿款70,000元及养老金20,000元在赵某丁、赵某己处保存,要求继承上述款项。1.请求法院判令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继承母亲宋某某的存款90,000元;2.要求赵某丁、赵某己承担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被继承人宋某某生前与赵某辛系夫妻,其二人系本案当事人的父母。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与赵某丁、赵某己系兄弟姐妹关系。宋某某及赵某辛的父母先于其二人死亡。赵某辛于2003年X月X日死亡。宋某某于2016年X月X日死亡。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宋某某90,000元遗产,但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上述90,000元存在并系被继承人的遗产,故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的主张不予支持。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承担。本院二审中,上诉人提供沈阳市浑南区法院(2016)辽0112民初4522号民事裁定一份,及起诉状、授权委托书、传票,证明宋某某生前曾起诉要求赵某丁返还欠款;被上诉人质证称根本没有起诉这回事,宋某某摔坏后瘫痪在炕上。因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证据与本案审理缺乏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一审法院经庭审质证的各项证据,本院亦予确认。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宋某某90,000元遗产,应承担证明宋某某死亡时遗留合法财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丁、赵某己占有被继承人宋某某9万元欠款的事实存在,故原审驳回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的诉讼主张,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所述,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上诉人赵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郭晓娟审 判 员  赵楠楠代理审判员  高 松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侯书颖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