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109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广州市龙臻染整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涌外经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龙臻染整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涌外经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09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龙臻染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法定代表人:耿艳民,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东涌外经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法定代表人:唐海,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颖欣,广东仲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敏玲,广东仲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市龙臻染整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东涌外经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5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市龙臻染整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市龙臻染整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5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932元减半收取1966元,由上诉人广州市龙臻染整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革花审判员 张朝晖审判员 练长仁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陶智斌李玉娟方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