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民辖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亚琴与魏广杰、吕志远金融借款纠纷管辖民事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通 知 书(2017)内04民辖53号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你院就原告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亚琴、魏广杰、吕志远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报请我院指定管辖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本案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因被告魏广杰是你院干警,你院不宜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你院将此案移送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审判。你院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将全部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检齐,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移送。审判长 乔慧婷审判员 吉 雅审判员 李志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李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