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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1执12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钱小艳、徐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小艳,徐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12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钱小艳,女,197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徐斌,男,1964年7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钱小艳与被执行人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钱小艳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被执行人徐斌无力偿还债务为由,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12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支立好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石修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