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12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钱小艳、徐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小艳,徐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12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钱小艳,女,197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徐斌,男,1964年7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钱小艳与被执行人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钱小艳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被执行人徐斌无力偿还债务为由,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12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支立好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石修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