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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民初86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厉妙娅与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厉妙娅,宋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3民初8657号原告:厉妙娅,女,197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被告:宋凯,男,198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原告厉妙娅和被告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葛海军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宋凯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葛海军撤回对被告张向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厉妙娅负担。审 判 员 顾悦婷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书记员 蔡琪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