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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破申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破申83号申请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法定代表人:时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梦思,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祁蓓,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217号湖南航天局15号楼。法定代表人:董蕊,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XX,男,198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魏,男,1976年9月13日出生,土家族,住长沙市岳麓区。公司员工。申请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在审查本案过程中,申请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有望和解为由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撤回破产清算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审判长  邓文莉审判员  黎 藜审判员  黄红萍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曾 锦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