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10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李志旺、马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志旺,马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1064号申请执行人李志旺,男,198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马振,男,198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任李志旺申请执行马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10**民初32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刘振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