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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02执10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王小芬申请执行戴明、陈圣凤、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802执1058号王小芬申请执行戴明、陈圣凤、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1802民初54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小芬于2017年04月25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戴明、陈圣凤、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借款11万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550元。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戴明、陈圣凤、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兵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戴明、陈圣凤、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戴明,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执行人:陈圣凤,女,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执行人: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宣城市。法人代表人:戴明,总经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