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11执2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李广占、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广占,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1执2489号申请执行人:李广占。被执行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劳动关系争议纠纷一案中,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济劳人仲案字(2016)第466-20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新宇审判员 熊 峰审判员 宋 连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曹 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