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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2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马维胜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维胜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112民特6号申请人:马维胜,男,194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阿城区。申请人马维胜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马维胜称,申请人马维胜与马玉侠是父女关系。马玉侠于2011年5月3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故申请法院宣告马玉侠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马玉侠,女,1974年9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组,系申请人马维胜的女儿。马玉侠患有精神类疾病,于2011年5月3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马维胜申请宣告马玉侠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马玉侠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马玉侠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马玉侠自2011年5月3日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至今已超过两年,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道办事处平安村民委员会对此事予以证实,申请人马维胜要求宣告马玉侠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马玉侠失踪;二、指定马维胜为失踪人马玉侠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中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荆 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