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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执保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刘明义申请段昱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59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刘明义申请段昱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228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7月17日,查封江西星子鄱阳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星国用2012第2005号、星国用2012第2006号土地;2017年7月21日,查封刘明义的南昌市青云谱区建设路25号4栋2单元101室(洪房权证青字第××号);2017年7月24日,查封陈子良的南昌县金沙大道2567号金沙逸都住宅区27栋二单元1102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2017年8月2日,查封刘明义的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999号东源村香烟地正南富丽花园7#三单元105室(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号),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