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2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赵芬与蔡林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芬,蔡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2执242号申请执行人:赵芬,女,彝族,1963年1月12日生,住开远市乐百道办事处东山庄25号。被执行人:蔡林,男,彝族,1968年3月8日生,住开远市小龙潭镇小寨街村。本院在执行赵芬与蔡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的(2015)开民一初字第49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909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银行存款、车辆、房产查询、搜查等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蔡林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洪 亮审判员 段 琳审判员 马 磊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欧晏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