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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081民初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与曾巧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曾巧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081民初290号原告: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住所地:石首市笔架山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袁亮,系该公司经理。被告:曾巧林,男,1959年1月25日出生,住石首市。原告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巧林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徐晓鸣审判员  邹雨芳审判员  刘敦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来香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