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081民初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与曾巧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曾巧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081民初290号原告: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住所地:石首市笔架山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袁亮,系该公司经理。被告:曾巧林,男,1959年1月25日出生,住石首市。原告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巧林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徐晓鸣审判员 邹雨芳审判员 刘敦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来香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