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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81执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蒋贱芽与被执行人雷江平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耒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贱芽,雷江平,黄永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81执526号申请执行人蒋贱芽,男被执行人雷江平,男被执行人黄永蓉,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贱芽与被执行人雷江平、黄永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雷江平、黄永蓉兑现¥15120.00元后与申请执行人蒋贱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蒋贱芽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海林审判员  王建民审判员  李常成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伍 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