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26司惩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杨海成与侯红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决定书
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侯红亮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晋1026司惩17号被拘留人:侯红亮,男,1973年9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2017)晋1026执221号杨海成与侯红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侯红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侯红亮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