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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6司惩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杨海成与侯红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决定书

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侯红亮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晋1026司惩17号被拘留人:侯红亮,男,1973年9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2017)晋1026执221号杨海成与侯红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侯红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侯红亮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